滁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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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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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报销限额不变,覆盖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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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85%提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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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调整
- 实施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国家目录支付,个人先行支付部分及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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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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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市属)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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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如二级、一级)的报销比例需参考具体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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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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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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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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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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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慢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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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1个病种纳入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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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费用比照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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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保障
- 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的罕见病患者,其门诊或住院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2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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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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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18万元,住院费用年度最高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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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0%(70-75岁65%)。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细则以滁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