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治疗类型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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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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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年度封顶线为个人缴费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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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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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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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 报销比例70%,不设起付线,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长期用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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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部分地区纳入基金支付,具体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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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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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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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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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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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全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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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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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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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超过5万元部分按60%补偿,上不封顶(含尿毒症门诊、肿瘤门诊等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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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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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通常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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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门诊年度封顶线为个人缴费额的6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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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部分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比例60%(累计5万元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近年来的报销标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