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明确分为省内免备案直接结算和跨省备案后结算两种形式,关键亮点包括:省内住院无需备案、跨省5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备案半年有效、长期居住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原则,住院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一单制结算”,同时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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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分类与时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安置、常驻工作)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可变更;临时外出人员(如转诊、旅游急诊)备案有效期半年,期内可多次使用。西南片区(川渝黔滇部分城市)住院免备案,跨省需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办理。 -
直接结算范围
省内支持住院、门诊、购药等全类别结算;跨省开通住院、普通门诊及5类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药店购药需确认定点机构已开通异地结算功能,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刷卡支付。 -
报销规则与比例
费用结算时,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泸州标准。例如:临时外出非转诊住院,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70%,居民医保45%;长期居住人员回泸州就医可享本地待遇,但需补交承诺材料。 -
手工报销与材料
未直接结算的垫付费用可回泸州手工报销,需提供票据、清单、病历等材料,次年3月31日前申报。外伤费用需附加《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查询与咨询
定点机构信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政策咨询可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如市本级0830-3104054),或关注“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动态。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备案、留存结算报错截图,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满3个月生效,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即可参保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