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情形与报销比例
-
备案后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例如: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80%,异地就医则降至70%。
-
-
未备案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例如: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80%,未备案则降至60%。
-
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
-
起付线与分段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0%。
-
二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3万-6万元报销70%-75%,6万以上80%。
-
三级医院 :起付线1100元,3万-6万元报销55%-60%,6万以上65%。
-
-
特殊政策说明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按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
临时外出就医 :按长春市比例降低10%报销。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每年个人自付比例不得少于20%,且存在年度报销上限(如20万元)。
-
转诊备案 :通过参保地转诊机构办理备案,有效期6个月,期间可多次就诊。
-
异地门诊 :未备案的异地门诊费用需自费10%,备案后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21年政策调整后,省本级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从80%降至70%)。
-
2024年政策进一步明确门诊慢特病按长春市同等待遇。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医疗机构级别及自身参保类型,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获取准确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