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广州生育津贴申领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需结合政策文件综合判断:
一、参保缴费要求
- 累计缴费时长
职工需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申领。
- 缴费状态
生育或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费。
二、生育政策合规性
- 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广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殖医疗证、出生证、生育医疗证明等材料。
- 不同生育情况(如流产、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
- 申领时效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次月起1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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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 :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后续补缴后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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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需单独申请,材料要求与在职职工一致。
以上条件综合自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申领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