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津贴的支付时间根据申请阶段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产假期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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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即开始拨付
若在产假期间申请生育津贴,医保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并逐月拨付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例如,8月至10月生育津贴,9月1日申请,则9月30日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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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拨付
若津贴涉及跨月(如8-12月),通常分批次发放。例如,12月1日申请,津贴将分3笔在12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二、产假结束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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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拨付
产假结束后申请生育津贴的,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拨付全部津贴至申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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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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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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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高于原工资,则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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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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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限制 :需在生育津贴应发月份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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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部分试点地区直接将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部分需单位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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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流动职工 :换工作不影响申领,但需新单位同意统一拨付账户。
以上规则综合了广州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执行情况,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