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地一致
河南省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与本地相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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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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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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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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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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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及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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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80%报销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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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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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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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并备案,未经备案的异地就医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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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门槛
一般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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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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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低级别医疗机构(如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较低(如60%),需根据就医机构级别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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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低于住院比例,具体分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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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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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 :2023年6月起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在职职工由80%升至85%,退休职工由85%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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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洛阳市2024年调整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至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