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且累计计算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广东省内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缴费年限互认与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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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范围
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均予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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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计算原则
各统筹地区对同一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但合并后的累计年限用于判断是否符合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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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全省统一的基本缴费年限+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10年”的条件,方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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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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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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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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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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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转移
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医保关系时,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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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四、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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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起 :广东开始实施省内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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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起 :全省逐步统一缴费年限标准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并明确2030年1月1日前达到条件。
五、特殊情况说明
- 军人缴费年限 :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及退出现役后参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政策通过《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执行,确保了省内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