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宿迁市职工医保统筹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统筹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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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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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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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一级60%、二级5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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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4年统一提高到10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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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保障
- 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待遇标准不低于住院待遇,与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
二、缴费与待遇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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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 医保待遇与原单位缴费年限脱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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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退休年龄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男)/20年(女),不足可延长缴费,缴费基数按退休金计算。
三、个人账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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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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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降至2%,退休人员降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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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进一步降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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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扩展
- 新增国食健字号药品、轮椅、体温计等20余种可刷卡购买的商品。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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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需在每年一季度续缴,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视为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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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接续
- 原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待遇连续计算。
五、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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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等改革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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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等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优化门诊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并完善个人账户使用机制,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通知以享受最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