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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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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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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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倍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6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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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负担 :经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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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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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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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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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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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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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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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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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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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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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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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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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特困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对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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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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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比例 :2万元以下部分按60%救助,2万元(含)以上部分按8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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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上述群体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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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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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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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特困供养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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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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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每年限1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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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范围需符合天津市医保目录规定。
以上条件综合了天津市社会救助政策及医疗保障机制,确保对重度疾病患者的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