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部分地区已实现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手术结算后,由医疗机构上传生育信息,医保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到个人账户) 。若需申请,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生育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医疗相关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发票,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诊断证明,加盖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且生育住院的诊断证明需含有治疗经过和分娩方式,计划生育住院或门诊的诊断证明需含有末次月经时间、实际孕周以及治疗经过;住院病历资料(一般仅需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若是计划生育手术,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发票、手术证明等。
- 其他材料:如《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可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银行要求) 。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