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内
根据厦门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人流后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限制和条件如下:
一、申请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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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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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从分娩次月起12个月内申请,超过12个月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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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从流产当月开始计算,12个月内申请,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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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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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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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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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通过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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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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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需符合月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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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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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及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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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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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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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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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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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结算凭证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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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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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缺失处理 :部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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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影响 :超过申领时效将无法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指南,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