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2元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最低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最低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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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自2009年起,上海生育津贴月最低标准为 2892元 ,按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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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二、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享受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143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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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组成
生育津贴仅包含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后者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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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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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7个月以上):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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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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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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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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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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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失业人员按实际缴费工资计发,失业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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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可延期领取。
四、示例计算
若某女职工产假98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生育津贴为: $$4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13066 \text{元}$$
但最低标准为2892元,因此实际领取2892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际案例,确保覆盖不同生育情形。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上海社保局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