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卡可以跨市药店买药,且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覆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报销待遇。但跨省购药仍需备案,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门诊和药店购药暂未全面开通。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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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异地购药政策
-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药店购药无需备案,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 住院费用结算同样适用“免备案”规则,起付线和报销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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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购药限制
- 目前跨省药店购药尚未开通直接结算功能,但住院费用在联网定点医院可实现直接结算。
- 跨省门诊就医需备案,普通门诊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但药店购药仍需自费后按参保地政策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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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仅支持第二代及以上社保卡(双账户芯片卡),第一代医保卡及城乡居民医保卡不适用异地购药。
- 需选择医保定点药店,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总结提示:
广西医保卡跨市购药已实现“区内无障碍、跨省有限制”,建议提前确认药店资质及卡片类型,跨省需求优先办理备案以确保待遇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