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保险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
覆盖厦门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需为在职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员工个人无需缴费。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产前检查
-
支持常规项目如B超、唐筛、胎心监护等,累计报销上限约1200元,用于孕期健康管理。
-
部分医院可能将检查项目合并报销,最高支付额度为1400元。
-
-
分娩费用
-
顺产:定额报销约2500-3500元;
-
剖宫产:定额报销约4500-5500元;
-
特殊情况(如难产、产后大出血):额外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
取出节育器:补贴250元;
-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
三、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
-
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15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示例 :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10000元,顺产158天,则生育津贴为10000÷30×158≈52667元。
四、其他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发放,用于产后营养或母婴用品;
-
育儿补助 :3岁以下婴幼儿可享受每月1000元育儿补贴(需结合其他政策)。
五、申领流程
-
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出生证明、诊断证明、身份证等;
-
办理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至单位账户。
六、注意事项
-
政策时效 :以上标准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
-
异地就医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以上政策为综合整理,具体操作以厦门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