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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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时长
- 女职工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含生育当月),方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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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与恢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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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需重新参保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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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时间在3个月内,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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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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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 一半的生育津贴待遇 (如仅参保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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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结算时限为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引产的需在术后6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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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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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100%计发,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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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增生育营养补助,顺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建议参保单位及时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