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管理办法是规范医疗机构内疾控监督员职责、管理及考核的专项制度,核心亮点包括三级管理体系、医防融合要求、动态监督反馈机制,旨在提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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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管理体系
省、市、县三级疾控部门设立专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监督员的选派、培训及考核,确保职责层层落实。监督员覆盖公立医院、基层机构及社会办医院,形成全域监管网络。 -
医防融合与动态监督
监督员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控要求,如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同时定期反馈问题至疾控部门,形成“检查-反馈-整改”闭环。部分试点地区还细化工作流程,如制定周/月督查表、应急处置指南等。 -
考核与保障机制
通过专项考核办法评估监督员履职情况,内容涵盖日常检查频次、问题发现率等指标。管理部门需协调资源保障监督员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能。
该办法通过标准化管理和多维度协作,强化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中的前端作用,是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