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在 1 月 1 日之后,部分情况是可以交的。通常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是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保障期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过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筹资时间可延长到次年 2 月底,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 特殊群体:连续 2 年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 3 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 3 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缴费期结束后也可以参保,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 新生儿:新生儿自出生 90 天内(含 90 天)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90 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各地新农合政策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若想在 1 月 1 日之后缴纳新农合,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咨询,以确认能否补缴以及补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