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现多称为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存在家庭共济情况,但有特定条件与范围。一般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本身无像职工医保那样典型的家庭共济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直接给家庭成员相互使用。但在某些地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可涵盖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等操作。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替代家庭账户:早期新农合有个人(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但该账户无共济性、保障能力不足。2019 年相关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若仍实行个人(家庭)账户,应于 2020 年底前取消,过渡为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员中实现互助共济,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原则,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从家庭内部共济转向更大范围参保人群的互助共济,不再是家庭间直接资金共济。
-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涵盖城乡居民医保缴纳:部分地区允许绑定家庭共济的职工,通过医保 APP 或小程序等,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已绑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亲属缴纳医保费用 。如宁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 “闽政通” APP 办理家庭共济账户设立,将账户超过 2000 元部分拨付到共济账户,其父母作为成员就能用共济账户金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头市也规定绑定家庭共济的职工,可通过内蒙古医保 app 或小程序相关功能,用医保个人账户为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 其他费用共济情况:在已实现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的地区,共济使用范围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但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本身很少有个人账户资金去共济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
城乡居民医保(农保)本身较少存在家庭共济情况,而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在部分地区可延伸至帮助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等,不同地区政策有别,具体操作与规定需以当地医保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