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共享给已参保的近亲属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明确排除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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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范围
近亲属是核心共济对象,依据《民法典》定义涵盖直系血亲及配偶,但需注意地区差异。例如,部分地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而河北、山西等地扩展至兄弟姐妹等更广范围。 -
使用规则与限制
- 就医时必须使用被共济人本人的医保卡,仅共享账户资金,不共享报销待遇。
- 资金用途包括支付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等,但不可用于非医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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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创建者需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且个人账户有结余。
- 被共济人需已参加基本医保(职工或居民医保),且通常需在同一省份参保,跨省共济仅限部分试点地区。
总结:医保共济是惠民政策,但需严格遵循“钱可共济、卡不共用”原则,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