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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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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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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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及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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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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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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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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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70%(成年居民)/80%(未成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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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征、老年痴呆症等新增病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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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脉支架术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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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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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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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二类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封顶线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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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内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超出部分可二次补偿(职工医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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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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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2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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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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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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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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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无起付线,特殊病种有4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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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后按比例报销,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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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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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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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血透费用超过10次后按甲类治疗核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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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病种和缴费档次,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定期咨询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