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三大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核心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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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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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后续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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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疗效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30%)后,剩余部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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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药品目录的情形
包括滋补类、含濒危药材、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美容整形类等药品。
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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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例如常见疾病治疗、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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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病历工本费、美容整容、非功能性整容手术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三、医保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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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明确指定可报销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必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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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急救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文娱活动费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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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按甲类全额支付,乙类按约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各地医保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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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目录定期更新(如2025年新增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等),参保人员需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以上内容综合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