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省医保范畴的单位通常有省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省直国家行政机关;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财政全额供给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在当地的行政机关、由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在特定地区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原省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省级行政性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特定省本级单位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地的省分行营业部、直属支行等。具体分点来看:
- 省级机关单位:省级党群机关,像省委办公厅等,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通常纳入省医保 。人大、政协机关,例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也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比如民革省委机关、省工商联机关等人员也在此列。还有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这些单位性质与公务员管理类似,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省医保 。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省级审判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属于省医保覆盖范围。
- 省直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财政全额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如省社科院、省图书馆等,以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还有省直社会团体,例如省红十字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也会参与省医保。
- 特定中央单位:中央在地方的行政机关,比如当地的海关等中央直属行政机构,由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像一些中央直属的科研院所等,其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也可能属于省医保范畴 。
- 其他特殊单位: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审判、检察机关,这是从另一个维度再次强调这些机关的涵盖。在特定地区(如某些省会城市)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人员也在省医保覆盖内。原省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省级行政性公司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单位,其员工也可能延续省医保参保。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在特定地区的省本级单位,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地的省分行营业部、直属支行等单位员工,也有省医保保障 。
不同省份在具体执行和覆盖范围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如果想确切了解所在单位是否属于省医保,建议咨询当地的省医保管理中心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