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地区,新农合(现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会因就医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门诊方面,村卫生室 / 卫生所报销 60%,镇卫生院报销 40%,二级医院报销 30%,三级医院报销 20% ,像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病种门诊用药目录内乙类药品先自付 10%,其余按 70% 报销,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按 70% 报销(需认定备案),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60 元,不结转。住院方面,起付线后,镇卫生院报销 60%,二级医院报销 40%,三级医院报销 30%;医疗费用在 1.5 - 6 万元,报销 55%;6 - 10 万元,报销 60%;10 - 15 万元,报销 65%;超过 15 万元,报销 70% 。60 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 10 元,限额 200 元;特定病种(如先心病、肺癌等)大病补偿按 70% 比例报销。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报销比例可能提高,比如京津冀地区镇卫生院可达 65%。部分药品(如糖尿病、高血压用药)需在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先自付 10% 。
不同就医场景的报销比例不同,建议在就医前了解清楚相关政策,保留好就医凭证,以便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