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省转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异地安置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异地转移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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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范围
职工医保支持跨省转移,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个人账户可随转移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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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简化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无需往返两地。需先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清算个人账户,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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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1年起,参保人员在全国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均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账户金额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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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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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安置 :退休人员持异地房产证或居住证、在职职工持劳动合同及外派证明备案后,门诊、住院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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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 :临时外出人员(如出差)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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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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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5年4月起,异地转诊、急诊抢救等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报销比例较市内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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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政策按现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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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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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异地居住证、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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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 :支持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各地医保小程序等)和线下(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办理后住院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不降低,但职工医保在参保地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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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2024年11月1日前未补齐材料的参保人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补传材料,否则需重新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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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已备案的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等患者,无需异地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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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长期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迁入证明或居住证。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统一规定与地方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备案方式,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