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村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和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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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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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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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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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特定慢性病除外)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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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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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元: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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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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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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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元: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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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元: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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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0-20000元: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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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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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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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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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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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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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乳腺癌、宫颈癌、唇腭裂等8种疾病纳入门诊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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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报销 :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费用按90%报销,未纳入的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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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Ⅱ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11种疾病按40%-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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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调整 :2015年提高到12万元,2023年进一步优化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份的调整,具体执行以烟台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