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病报销标准根据病种类型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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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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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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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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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300元(部分地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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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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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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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病种以上: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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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部分城市如泰州市对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病种门诊无起付线,1.2万元内按95%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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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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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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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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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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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病种以上: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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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报销标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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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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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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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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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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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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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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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增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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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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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需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22种常见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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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叠加 :支持多病种待遇叠加,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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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过年度支付限额或起付线的部分需个人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