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女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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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1993年3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随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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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处理
- 一次性补缴: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差1个月补1个月。
- 继续缴费:选择继续按年缴费直至缴费期满。
特殊规定
- 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住院待遇: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为95%。
- 报销限额:4.7万元/人·年。
政策更新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指导意见和地方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发布新的政策文件,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建议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