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统筹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职工: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800元/年,退休职工1200元/年。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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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三级医院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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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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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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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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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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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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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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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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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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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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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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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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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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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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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 大额医疗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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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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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 特殊病种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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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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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8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医保类型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