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及流程如下:
一、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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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需为湖南省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或异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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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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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需在异地长期居住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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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学习人员 :需在工作/学习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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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标准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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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 :按88%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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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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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按9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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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按95%报销。
特殊药品、检查/治疗 :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项目按70%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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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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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居住地社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1-5家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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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学习人员需在就业地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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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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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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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可先自费,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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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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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异地就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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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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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 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报销条件后拨付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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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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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个人账户资金随转移划转,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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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断缴超过3个月需补缴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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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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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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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医疗费用需在次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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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湖南省职工医保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