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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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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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中医院800元),二级750元,一级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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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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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待遇:糖尿病、高血压等2010年12月31日前确诊患者,年累计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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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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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累计超过600元部分,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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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年累计限额2000元(含药品费),退休人员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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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4万元—10万元部分报销85%,10万元—19万元部分报销90%。
二、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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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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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职工医保一致(三级1000元、二级75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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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按5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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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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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累计超过600元部分,按5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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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年累计限额1600元(含药品费),退休人员按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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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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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打架斗殴、酗酒致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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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限制 :门诊慢性病待遇与门诊统筹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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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基层50%、二级40%、三级30%),住院报销比例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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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未签约机构无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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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或低收入人口有额外倾斜。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