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报销范围覆盖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及部分手术项目,具体如下:
一、主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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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药品费、诊疗费等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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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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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及先进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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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 :自2025年3月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集采中选产品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20%(限价324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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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手术项目 :如心脏搭桥、人工关节置换等29个临床必需项目(含ABO血型鉴定、尿11-脱氢血栓烷B2检测等)也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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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报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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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全国统一目录,全额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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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部分药品纳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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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中选药品 :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20%。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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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持身份证办理医保登记,出院时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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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3月1日前已住院并结算的患者,可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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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 :不同项目(如人工耳蜗20%、电子耳蜗10%)和个人身份(职工/居民)可能影响最终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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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部分项目(如人工耳蜗报销)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旧政策可能已过期。
如需具体操作或确认报销范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