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湘医保在常德市参与门诊统筹,并允许报销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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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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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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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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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及一级医院:无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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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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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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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退休人员2000元、在职人员1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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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目前支持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但部分医院(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仍需通过人工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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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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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已单独纳入门诊统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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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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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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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政策差异
改革前普通门诊费用需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改革后纳入统筹支付,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
四、改革意义
此次改革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幅降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普通门诊费报不了"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以上信息综合了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