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保政策,“湘医保”报销范围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如下:
一、省本级定点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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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肿瘤医院、湘雅医院、儿童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等
属于湖南省级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在此类医院就医时,可通过“湘医保”实现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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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市定点医院
若在湖南省外定点医院就医,需在“湘医保”中选择对应省份及城市(如“XX省XX市”)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长沙市定点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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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定点医院 :支持门诊、住院及零售药店购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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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实现“一站式”结算,高血压、糖尿病等集采药品纳入甲类报销。
三、其他医疗服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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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续方服务
省本级参保患者可通过“湘医保”线上平台实现特殊门诊续方,治疗药品快递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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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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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定点机构 :无起付标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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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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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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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年度报销金额、定点医院及药店信息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医保局最新政策及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确保覆盖主要医疗服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