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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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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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满30年(含2001年1月前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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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5年(含2001年1月前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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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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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条件
- 男性满60周岁退休,女性满55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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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补缴方式
-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 一次性补缴 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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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实行“25年缴费年限+5年实际缴费年限”的组合要求,即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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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可能性 :医保政策可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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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5% 标准,补缴未满15年的月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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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既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足15年,退休后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医疗费用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社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