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大病救助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及具体要求:
一、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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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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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通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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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
需特别关注的儿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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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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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退职职工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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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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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
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支出超过收入承受能力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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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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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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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范围 :具体疾病是否纳入救助需以医生诊断证明为准,通常包括重大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等22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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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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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的衔接 :医疗救助实行“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救助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徐州市政府官方文件及医疗保障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和比例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