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上级单位根据其管理主体和职能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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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层面)
对全国医保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单位。其下设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各地医保局分支机构,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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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保障局(地方层面)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垂直管理,属于副部级单位。例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政策执行、基金监管、医疗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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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医保局可能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原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厅等部门的职责,成为独立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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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局不再隶属于地方人社局,而是直接接受国家医保局的领导。
医保局的上级单位需根据具体层级和职能进行区分,核心管理部门为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