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就医机构等级不同有所差异,门诊最高可报60%,住院最高可报60%,大病分段补偿最高达70%,并支持二次报销和慢性病专项补助。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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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年度限额5000元,中药等特殊治疗可能享受额外补偿。 -
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单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部分按1000元封顶报销。60岁以上老人每日住院护理费补助10元(上限200元)。 -
大病补偿
费用超5000元分段补偿:5001-1万元补65%,1万-1.8万元补70%。儿童先心病等8类大病定额补助70%,肺癌等12类大病力争同等比例。三级医院大病补偿比例提升至55%-60%。 -
二次报销
自付费用1.5万元起补:1.5-6万元补55%,6-10万元补60%,10-15万元补65%,超15万元补70%。 -
慢性病保障
起付线200-400元,超部分报销50%-70%,年累计最高15万元。尿毒症等门诊治疗年补1.1万元。
鞍山市新农合通过阶梯式报销有效减轻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并保留完整票据以便报销。慢性病及大病患者可重点关注专项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