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搜索结果,辽宁省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的时间分阶段推进,具体如下:
一、2023年7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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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执行时间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5月5日印发《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 18项辅助生殖项目 纳入生育保险目录,计划于 2023年7月1日 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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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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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包括宫腔内人工授精术、体外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属于 生育保险甲类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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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享受与门诊甲类项目相同的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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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1月1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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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扩展
2025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原自费的 8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如取卵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自付比例10%,支付次数限2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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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背景
该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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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执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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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阳市等城市在2023年5月已同步执行生育保险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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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保局曾透露正在编制服务项目编码,待编码下发后全省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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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与限制 :
所有纳入医保的辅助生殖项目均实行“限门诊、限支付次数”的管理方式,并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以上信息综合了省级政策文件及各地执行情况,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