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规范医保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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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编制
结余留用资金实行采购周期内年度预算管理,以1个采购协议期为单位确定年度预算,涵盖集采药品费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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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机制
根据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情况、药品使用量、医疗服务需求等动态调整预算,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二、资金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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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原则
依据采购量基数、集采前药品价格、医保支付比例、患者使用占比等因素,科学计算结余留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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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补偿
通过增加“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占比”等参数,防止因政策调整导致的重复补偿。
三、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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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包括完成约定采购量、医保支付比例、中选药品使用量等,部分城市将30日回款率调整为次月底回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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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保目录覆盖范围等分类制定考核标准,例如优秀等级医疗机构可获更高比例资金留用。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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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结余资金按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分配,优先保障医疗服务质量高、患者受益大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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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集采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等合规用途,禁止挪作他用。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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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
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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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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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支付衔接
结余留用资金与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挂钩,形成政策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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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保障
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人工关节等特殊药品设置专项留用资金,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通过以上机制,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既能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采药品,又能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