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起,分段报销
陕西省医保二次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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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费用 :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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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主要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含新农合参保人员)。
二、报销比例与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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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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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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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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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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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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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超过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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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3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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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6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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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1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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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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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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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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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职工)/150元(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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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按第一次起付线的50%确定(如职工650元,居民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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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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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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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院治疗 :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统一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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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部分门诊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四、报销流程(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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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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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后,次年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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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段,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保留就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