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可以异地使用,且已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慢特病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具体政策包括省内免备案、跨省自助备案、长期居住人员“双通道”结算等便民措施,覆盖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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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更便捷
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普通门诊就医时,无需提前备案,直接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结算,报销比例不降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同样适用该政策。 -
跨省异地就医需备案但流程简化
跨省就医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两类: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所有联网机构结算,且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可通过自助渠道即时备案,普通门诊(含购药)无需备案。 -
门诊慢特病结算范围有限
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门诊慢特病支持跨省直接结算,省内则覆盖更多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其他病种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报销。 -
结算方式与注意事项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直接结算,无需垫付。需确认就医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住院仍需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省直医保异地使用已大幅简化流程,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备案要求及联网机构名单,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