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 生育当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非生育当年或前一年的实际工资。具体说明如下:
一、计发基数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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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按生育当年计算
多数情况下,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年用人单位的 月平均缴费基数 为标准。例如,2024年生育的职工,津贴计算以2023年全年的缴费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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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当年用人单位未参保,则津贴按 生育时上年度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计算。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
若计算结果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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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已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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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明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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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计算时包含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费、津贴(如交通补贴)及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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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晚婚、晚育职工延长津贴支付期限,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生育津贴的基数以生育当年用人单位上年度数据为基准,既非生育当年实际工资,也非前一年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