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包头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子女数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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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为98天,剖宫产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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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4个月以上(含)或7个月以下引产为42天,不足4个月流产为15天,宫外孕为15天。
二、特殊生育情形延长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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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或晚婚妇女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增加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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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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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正常生育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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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 :再增加1个月津贴。
三、总津贴天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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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无其他延长)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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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晚育 :98天+12个月=1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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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多胞胎(2孩) :98天+30天(多1胎)=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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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晚育 :113天+12个月=135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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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基数为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则津贴金额=基数×80%×对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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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合并计算,假期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包头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具体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