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时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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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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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0年 。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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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若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 30年 (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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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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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年限必须不少于 15年 ,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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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规定年限,可 一次性补足 剩余费用,或选择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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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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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 30年 ,女性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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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籍人员 :需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 10年 且满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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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条件补充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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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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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上述年限要求。
四、办理流程建议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联系医保局或单位办理补缴手续,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及缴费证明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