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顺产可领取98天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加15天。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非个人工资。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参保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方可申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通常到账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产假期间单位已发放工资的,需抵扣相应金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建议提前准备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银行卡等材料,通过“海南医保”APP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最长追溯期限为生育后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