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消,已合并
生育保险并未取消,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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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背景与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2019年3月发布的文件要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自2019年底前实现合并。截至2024年,全国已有超20个省份公布合并方案,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统一确定,部分地区可能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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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待遇保持不变,仍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覆盖怀孕、分娩相关费用,生育津贴则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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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调整
合并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按统一标准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缴费比例通常为职工工资的8%左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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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所有职工(包括男性职工)均需参加合并后的医保,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总结 :生育保险未取消,而是通过政策调整实现与职工医保的合并,旨在简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保障职工生育权益。若需了解具体待遇标准或参保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