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额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两类,具体如下:
一、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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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符合国家及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及标准)内的医疗费用,且需在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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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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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80%,3-6万元65%,6万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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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70%,3-6万元75%,6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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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55%,3-6万元60%,6万元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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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吉林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5%,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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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包括26类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及48种特殊疾病(如癌症、艾滋病、血友病等),需在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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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与住院级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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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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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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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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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年最高报销6500元,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
三、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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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需在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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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每年最高报销6500元,可累加多种慢性病报销额度。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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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市就医需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如三级医院仅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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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补偿,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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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在校学生、农村居民等,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更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