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新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类型及就医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职工
-
县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98%
-
县区二级医疗机构 :93%
-
市域内中医院 :比同级综合医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99%)
-
退休职工 :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个人负担≥1%)
-
-
退休职工
起付线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最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如一级98%、二级93%等),个人负担比例≥1%
二、起付线标准
-
县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200元,三级600元
-
市域内中医院 :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最低100元)
-
跨省就医 :备案后转往京津冀以外医疗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退休职工14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特殊病待遇
-
门诊放化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8种重大疾病,门诊费用可报销90%
-
再生障碍性贫血年支付限额3万元
-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门诊费用100元内自付70%,超过部分自付30%(居保门诊)
-
门(急)诊 :派遣人员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报销50%
-
-
政策调整
- 2025年4月8日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医保起付标准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至80%-95%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全年及2025年4月8日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