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门诊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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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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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45岁以下在职职工100元/年,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1500元/年,退休职工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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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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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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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一级及以下医院98%,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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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一级及以下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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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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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35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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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统一年度限额,但设有年累计报销最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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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待遇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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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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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市内五区及省内其他市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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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统一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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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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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一级及以下医院98%,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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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一级及以下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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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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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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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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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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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跨省临时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但年度限额为35万元(基本医保)+40万元(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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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时,分别可获80%、85%、90%的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